发布时间:2025-04-05 07:31:05 来源:掌握时事网 作者:红尘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遮挡电动车牌照的车主进行处罚。今日(12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今日上午,广州交警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路东路口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分钟就有多辆电动自行车被拦下。记者留意到,有的是没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是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是驾驶员没戴头盔。最终,现场交警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因电动车未安装牌照的车主进行拦截。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未佩戴头盔及电动车未安装牌照的车主进行拦截。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因电动临时牌照过期的车主进行处罚。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车主进行拦截。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将依法扣留的电动车推上拖车。记者了解到,《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一是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是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此外,《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在此也提醒大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广州交警此前公布的抓拍点位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执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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